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按计划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调剂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总体原则
1 我校将对外公布需要调剂的信息,报考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符合调剂要求的相关专业。
2所有调剂考生都需通过国家“研招网”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本校复试,复试要求与本校一志愿考生相同;
3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除上述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各学院(中心)规定的调剂条件(在各学院(中心)网站发布)。
二.调剂复试和录取程序
1、我校将陆续在“研招网”公布缺额信息,考生须在研招网填写到我校相关专业的调剂志愿;信息公布后24-36小时内,研招办将向选定的考生发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生,请12小时时限内点击“同意”回复本校。请按要求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36小时内未被我校选定的申请者,36小时后考生的网报调剂志愿自动解除锁定,我校不接受考生“提前解锁”申请,请慎重填报志愿。
调剂复试根椐网上报名情况安排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超过或达到调剂计划200%的按200%复试。
2、调剂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同一志愿考生。(见 《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三、复试内容及方式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3、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见《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第四条“关于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的要求,具体见(见《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第三条相关内容。)
5、复试不合格认定标准与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规定相同。
6、未尽事宜参照本通知其它条款。
三、参加复试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费及其它费用自理。考生应提前安排好复试行程,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实行监督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复试进行监督。
2 .对于考生录取方面的质询,各学院(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书面答复,研究生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考生答复。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411-82154769
校纪委监督电话:0411-82158313
五、如教育部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知由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2日